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政府落实民发〔2009〕26号文精神,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政府落实民发〔200926号文精神

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124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20111124日,来自河南郑州、商丘等地的30余位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来到国家民政部反映问题,依法提请落实民发[2009]26号文,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利必须得到依法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有权享受社会的关心关爱,政府部门有责任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依据民发[2009]26号文,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应当享受全额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中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要采取适应儿童的医疗手段,进行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据感染者们反映,现实的问题是部分地区长期没有落实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当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至今无法得到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处于困顿状态,无法健康成长,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儿童是国家未来的栋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需要社会的支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问题,我们注意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受教育权问题、歧视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此呼吁,提请民政部在今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行全国范围的调研和督查工作,实地走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家属,向社会公开各地方民政部门对民发[2009]26号文的落实情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社会热心人士及网友向民政部及各地民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使公民的知情权,促使政府部门落实民发[2009]26号文等系列文件,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

 

 

附: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http://fss.mca.gov.cn/article/etfl/zcfg/200906/20090600031448.shtml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政策汇编及河南省执行情况简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055208b0100vls9.html

红领巾在行动——推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055208b0100vlsd.html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十五条 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2/12/content_1863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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