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祝全体员工、志愿者、合作伙伴和业内同仁新年快乐!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祝全体员工、志愿者、合作伙伴和业内同仁新年快乐!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231日发布

 

如果说2010年对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来说是惊心动魄和令人恐惧的一年,那么2011年可以说是充满变化、不确定和焦虑的一年,也是爱知行开始恢复常规工作、积极投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相关权利保护的一年。信心让我们可以坚持,坚持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信心和信念。在此新年伊始之际,我们代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全体员工、志愿者、法律顾问、研究人员、合作伙伴和业内同仁致以新年问候,祝贺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我们特别感谢给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供资金赞助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法国艾滋病行动基金会、欧盟委员会、提供资金代理协助的机构、若干个人捐款人和借款人!我们特别感谢在爱知行出现紧急情况下提供道义支持的人士和机构!

我们特别向来自河南和河北等地的感染者朋友致敬,因为他们/她们的勇敢行动,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加强艾滋病防治和关怀工作的信心!

2011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继续在北京和昆明的男同性恋人群和跨性别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权益保护工作,支持河南和河北等地输血和有偿献血艾滋病感染者要求赔偿和治疗的维权行动,支持大学生社会团体参与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倡导工作,参与广泛的艾滋病相关的法律援助、政策倡导和人权保护工作。同时,我们全面参与通过新媒体推动艾滋病教育和政策倡导的工作,并带动业内社群组织运用新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设。

2011年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始恢复在北京等地维吾尔人中的法律服务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恢复在各地男同性恋人群中的安全套推广工作和艾滋病防治服务工作,发布了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2-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保护工作的立场声明,明确了机构独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我们期待着2012年我们再次辉煌!我们期待着为艾滋病防治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2011年结束的时候,我们依然对我国卫生部和国家艾滋病中心领导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诚意缺乏信心。我们承诺将继续监督中国艾滋病防治经费的使用和信息透明。

我们期待着我国卫生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能够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20101231日发布的4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民政部200936日发布的26号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艾滋病预防教育、病人医疗和关怀工作。

我们期待着我国出现更加宽容和友好的艾滋病民间社会组织工作环境。我们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的精神得以全面实施。我们期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精神尽早得以落实。

 

 

 

张锦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理事长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

 

20111231


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2年新年贺词、2011年:变化和动荡的一年、2011年中国重要的艾滋病政策发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走过2011(爱知行2011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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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百度空间2011年12月29日被删除

12月29日,爱知行百度空间 http://hi.baidu.com/bjazx/ 被删除。
爱知行百度空间自2010年3月开通。累计访问量:38170

以下为后台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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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爱知行研究所诚邀法律工作者兼职合作

                    爱知行研究所诚邀法律工作者兼职合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Beijing Aizhixing Institute)由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发展而来,于2002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为企业法人,目前主要从事非盈利性社会工作。


    由于工作和项目的进一步拓展需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诚邀法律工作者兼职合作。工作的方向是在北京、广州城市维吾尔社群中间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培训.

1)兼职法律工作者招募对象:

执业律师;实习律师;法律专业毕业生和法律专业在校学生

 

2)基本条件:


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1、              对待机构服务人群开放、非歧视、尊重态度

2、              每月能参与1-2天工作

3、              须有两名推荐人。

 

3)服务对象和范围:

 

服务对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工作地点:北京、广州


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社群外展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
3按照法律规定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在机构的指派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4.组织和参与法律培训;

 

 

有意者,请把简历和应聘信发送到aizhixing2010@gmail.com 欢迎转发;

欢迎青年律师、少数民族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合作。

咨询电话:010-88142132(爱知行艾滋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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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行维吾尔族项目招聘实习生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Beijing Aizhixing Institute)由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发展而来,于2002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为企业法人,目前主要从事非盈利性社会工作。


由于工作和项目的进一步拓展需要,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拟招聘维吾尔项目实习生若干。工作的方向是在北京、广州城市维吾尔社群中间开展法律和健康教育.


实习内容:

1、参与健康教育、法律咨询;

2、参与、组织培训;

3、参与社会学调查;

4、每周至少能工作3天。

实习补贴:50/工作日;

应聘条件如下:

1. 精通维、汉双语优先;维吾尔族优先;

2. 具有艾滋病领域、健康和少数族群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

3.不限学历,有法律、社会学和社会工作教育背景优先

4.对非政府组织的环境及工作有所认识,具备跨文化交流的视角,认同多元文化和传统

5. 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隐私;对待目标群体持有尊重、平等、正义、非歧视的态度;


工作地点:北京、广州

招聘人数:若干名


申请资料:

1、个人简历: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2、申请信,并在申请信中说明实习计划

3、如果有,请提供个人文章

4、如果有,请提供推荐信

5、阅读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健康和法律人权问题,撰写一篇读后感,1000-2000字。

将申请材料发送至aizhixing2010@gmail.com并抄送至wanyanhai@gmail.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维吾尔项目实习生——驻北京(广州)。入选面试人士将获个别通知,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数据只作招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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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清理歧视艾滋病患者法律法规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就清理歧视艾滋病患者法律法规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228日发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据《京华时报》122日《温家宝在京考察并听取外地来京上访群众意见,我国将清理歧视艾滋病患者法规》报道,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座谈中提及,要抓紧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凡是有歧视的条款,都要抓紧修订。

 

    就温家宝总理提起的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艾滋歧视条款问题,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讨论法律法规是否涉嫌歧视,应当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已形成一致共识的国际标准为基础,以《宪法》公民的平等权利为核心,评估现行的涉及到艾滋感染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条款。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有必要注意到,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者其它身份” (or other status)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歧视受到禁止。

 

一、关于婚姻权利的法律法规

 

200631日生效的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经社文权利公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组成家庭的权利,其婚姻权利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具体享有婚姻权利。

 

中国卫生部1999420日下发《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然而,20101231日发布的国务院4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不再强调感染者的婚姻权利。文件第十一条“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提出“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文件第四条“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出“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对感染者婚姻权利有哪些影响?艾滋病病人会继续被要求暂缓结婚吗?如果被继续要求暂缓结婚,暂缓结婚到什么时候?

 

《婚姻法》需要修订或明确的部分包括:《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199561日生效的《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解释说,本法所称“指定传染病”,包含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母婴保健法》需要做重大修改,包括母婴保健法是否和现在实行的婚前自愿体检制度冲突,以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暂缓结婚的规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究竟应该依据《母婴保健法》还是卫生部的一个专门文件,《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上的规定是否互相矛盾,都需要做出专门的评估。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医学标准无权替代法律标准决定什么可以或不可以结婚,此条款违反公约精神。建议国务院、卫生部和民政部依照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的精神,修改或废除所有与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婚姻权利原则相冲突的规定。同时,中国政府应该加大大众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做好艾滋病性传播预防工作。

 

二、关于就医权利的法律法规

 

手术之前的艾滋病检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拒绝手术治疗。中国各大医院,在手术之前,会对将要做手术的病人做艾滋病、梅毒、丙肝和乙肝检查。通常,很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发现后,医院就以各种名义推诿或拒绝为感染者提供手术治疗。

 

部分医院对住院手术病人的收费艾滋检测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涉嫌违规检测,侵犯病人的知情权,并可能对病人的隐私权造成威胁。同时,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医院拒绝救治HIV阳性患者,或以种种理由推诿治疗的情况,缺乏有力的惩罚、救济措施。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标准防护原则”的监督,也缺乏具体的保障。

 

 

三、关于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

 

中国《传染病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有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的要求,但同时规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含艾滋病)在涉及“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问题上,要么是限制性的,要么就是缺乏清晰的说明,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业权利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政策依据。

 

《就业促进法》同样自相矛盾。第三十条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同时提出“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卫生部和人事部2005117日)第十八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923日发布实施)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无传染性疾病……。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安部2005111日)第十三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及其相关的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客观上增加了歧视。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各地方部门的部门规章、标准也存在多处涉嫌歧视的条款,如:《北京市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标准》“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不能上岗。

 

 

四、关于艾滋病防治中的隐私保护法律问题

 

卫生部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提出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研究,研究属地管理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意见或明确执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属地管理带来很多隐私暴露问题和拒绝医疗问题

 

中国实行的艾滋病检测实名制需要修改。目前,艾滋病检测需要登记被检测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妨碍人们自愿接受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的积极性。艾滋病疫情报告制度,重在报告疫情,而不是报告艾滋病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需要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需要明确,明确其他部门提供的艾滋病检测应该符合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同时,近期各地纷纷出台的实名制政策,如北京市微博实名制的规定、南方部分城市微博实名制的规定,影响感染者隐私保护和参与表达自己的呼声。

 

五、关于监禁场所的艾滋病防治问题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316日)要求:“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中国政府目前在部分城市,特别是河南省,建立了专门关押艾滋病人的监狱、监室和看守所,对感染者采取隔离的政策,但羁押场所的艾滋病医疗并不完善。同时,在河南省出现复杂的情况。政府对感染者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不闻不管,但对感染者的上访行动,公安机关往往严厉打击,无视感染者的合法医疗、生活诉求。

 

鉴于目前严峻的艾滋病防治形势,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对监禁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和病人权利状况进行一次调研,作为未来政策调整的依据。

 

六、刑法中涉嫌艾滋歧视的条款

 

今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多起以刑法第360条“传播性病罪”判处感染艾滋病的性工作者的案件,此类判决给人的感觉好像性病传播就是只和卖淫嫖娼有关,而没有认识到,在一个开放、人口流动的社会里,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已经成为人类常见疾病。

 

性传播疾病不仅在卖淫嫖娼人员中发生,也在其它人群中传播。使用安全套,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必然导致性病传播。相反,其他人如果不用安全套,性活动中照样传播性病和艾滋病。而刑法“传播性病罪”恰恰给人们一个误解,认为性病传播主要是卖淫嫖娼人员的事情,打击卖淫嫖娼就能够保护大众免得性病或艾滋病,而忽略每个人在性生活中都需要考虑性的安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建立关于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实施情况及其社会后果的调研课题组,对刑法传播性病罪条款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调研,并适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或废除“传播性病罪”条款的意见,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在“传播性病罪”修改或废除之前,修改“传播性病罪”认定办法,并特别规定,个人医疗隐私信息不得作为“传播性病罪”定罪的依据。

 

七、社会综合治理下的艾滋病防治问题

 

201111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周永康表示,“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

 

2011722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调查”专题下发表标题为“创新艾滋病与精神疾病特殊人群社会管理需强化基层力量”的文章,副标题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潜水无法防治,基层人员缺乏难以应对工作难度”。法制日报文章写道:“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时发病伤及公众……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几乎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艾滋病与精神疾病对于社会良序和公众人身安全来讲,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是特殊人群管理中的两个难点。”

 

当年河南省组织卖血的卫生官员现在主抓艾滋病人维稳工作。200995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卫生系统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卫生厅厅长刘学周在大会发言,提出“重点做好三类人群的稳控工作”,其中第二类“是做好艾滋病患者重复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组织卖血的卫生官员刘学周表示,“做好艾滋病患者重复上访人员的稳控工作”,指出“部分地市因输血感染HIV者,近期多次发生赴京到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主要是郑州、南阳个别县(市)的患者。”要求“密切注意这一部分(注:上访输血感染者)的动态。

 

2011225日,河南省南阳市召开“南阳市政法暨平安建设、信访工作会议”,南阳市政法委书记常康发表讲话,强调“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要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就业安置、教育救治、帮扶救助等工作。”

   

 

就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政府部门需要尽快落实温家宝总理讲话,抓紧清理涉及艾滋歧视的法律法规条款。建议国务院、卫生部出台《艾滋病防治条例》执法实施细则,明确出现歧视情况下的处罚机制,明确执法监督举报和投诉机制,明确执法监督的责任机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228

 

 

 

附:

1:关于传播性病罪给国务院和卫生部的信函

2:就监狱和羁押场所医疗、艾滋病防治问题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建议信

3:中国“稳控”艾滋病病人

4:致法制网、法制日报的公开信——艾滋感染者、精神障碍患者不是“不定时炸弹”

5:周永康艾滋病日前夕谈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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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5日星期日

爱知行向各省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门回复(二)

爱知行向各省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门回复(二)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12月26日发布

    2011年11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陆续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依据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今年5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就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12月以来,爱知行陆续收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函、回电,以下是第二批整理出来的信息:(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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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

登记回执
市卫生局(2011)第10号-回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您好,我们于2011年11月29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的申请。我们将于2011年12月21日前做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另行告知。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北京市卫生局
2011年11月29日

政府信息延长答复期告知书
市卫生局(2011)第10号-延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您好,我们于2011年11月29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市卫生局(2011)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应当在2011年12月21日前做出答复,现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期至2012年1月11日前做出答复。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北京市卫生局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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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
苏卫办函[2011]60号

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要求提供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已于2011年12月2日收悉。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从贵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无法认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与特殊需要的关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我们暂不予提供该信息。
如贵公司能补偿提供材料,证明该信息与贵公司“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我厅将在收到补充材料后,再作研究决定。
特此函告。

江苏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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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

延期答复告知书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你单位要求获取“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2012年1月9日前做出答复。
特此告知。

上海市卫生局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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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11年11月29日收到你公司寄来的《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督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你公司的申请答复如下:
我省没有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督查报告。因此,无法向你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专此回复。
四川省卫生厅
2011你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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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由我省全球基金项目执行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中央全球基金项目执行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16日




附:

附1:爱知行向各省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门回复(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12月21日发布

    2011年11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陆续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依据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今年5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就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12月以来,爱知行陆续收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函、回电,以下是第一批整理出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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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电话010-64407014、64407018):
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11年第1号-不告
您好,我们于2011年11月28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决定不予公开。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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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电话0591-87821363或87824676):
你好,你向我厅提出的申请信息,已悉,现答复如下:
本机关无制作、保存所申请的相关信息。

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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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电话0871-7195110):

云卫函发[2011]295号

你公司《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信息公开申请表已收悉,现就你公司所申请信息公开内容复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你公司申请公开内容进行了研究,所申请项目内容在《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甲方享有委托项目项下全部产出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对外披露、申报成果及许可第三方使用”,故省级无权披露对全球基金结核、疟疾和艾滋病项目的评价资料及有关信息,请你公司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机构了解。

云南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蓉,0871-719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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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电话:020-83828646):
关于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
(2011)第6号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你单位关于申请“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的申请。经审核,你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广东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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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1-62758710) :
贵公司关于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的申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贵公司需要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我中心系项目的承担单位,非卫生行政部门;且您所申请公开的报告属系统内部报告,不适合公开。
感谢贵公司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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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卫生部门的回电:

12月6日,西藏自洽区卫生厅工作人员致电爱知行,称收到关于全球基金项目督查自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他认为艾滋病相关信息属于应该公布的,但是“考虑到西藏地区的形势,防止这些信息被藏独势力用来攻击政府,我们不能公开”。爱知行工作人员坚持要求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办事,希望对方能依法答复。

12月6日,广东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致电爱知行,询问“你们申请关于全球基金的督查自查报告是什么意思?卫生部没有让我们告诉你,我们不需要告诉你“,爱知行法律部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厅人员说”别拿法律来压我!别拿卫生部来压我!“

爱知行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申请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察报告。12月6日接到湖南卫生厅工作人员电话,询问1.信息公开申请表是哪里下载的;2.申请的具体内容;3.应该在多少天答复

12月19日,江西省卫生厅工作人员(电话0791-6262124)电话联系爱知行,称因需要向卫生部请示,告知延期答复。

12月19日,四川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致电爱知行,称信息公开回复已寄出,请于近日查收。




附2:爱知行向全国各省级卫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117日发布

 

近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陆续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依据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今年5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就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爱知行研究所的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继9月份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后续工作。20119月,爱知行研究所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10月,卫生部卫政申复[201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表示“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由各省制作,我部无此方面正式的政府信息。项目督导报告尚未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目前无法向你公司提供。”

 

    据此,爱知行研究所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2个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我国卫生部门需要利用本次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及其发现的问题,来推动我国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我们呼吁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自的网站上主动发布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附3:爱知行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答复“无法提供”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024日发布

 

2011921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

 

2011526日,陈竺部长在“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项目管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就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

 

20111024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收到卫生部的挂号信,卫生部卫政申复[201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表示:(见附件图片)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由各省制作,我部无此方面正式的政府信息。项目督导报告尚未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目前无法向你公司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卫政申复[2011]38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办于2011927日收到你公司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你公司的申请答复如下: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由各省制作,我部无此方面正式的政府信息。项目督导报告尚未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目前无法向你公司提供。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11014

 

 

 

附4:公布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的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8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526日,中国卫生部召开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项目管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要进行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和整改,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卫生部此举是回应全球基金冻结中国数以美元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资金拨款的行动。上个月,全球基金宣布暂停中国所有项目拨款,问题涉及一些地方财务管理不善、给草根组织资金拨款不到位、以及艾滋病工作环境越来越恶劣。

 

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高潮。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卫生部和各级卫生部门开展的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工作,但是我们认为,加强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的管理,开展项目管理自查和整改,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运动式的自查整改工作,不能代替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项目管理的自查,还是上级项目办公室的督查,都属于卫生部门体制内部的自我检查,缺乏公开性,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而且,运动式的自查整改,可能有助于各地全球基金项目单位发现问题后而加以自我掩饰,防止被全球基金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而导致项目彻底被终止,而无助于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管理机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我国卫生部需要利用本次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及其发现的问题,来推动我国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国卫生部公布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上来的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报告。同时,我们呼吁,卫生部下文要求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为此,我们将分别致信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依法公布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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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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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爱知行向各省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门回复(一)

爱知行向各省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门回复(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12月21日发布

    2011年11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陆续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依据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今年5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就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12月以来,爱知行陆续收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函、回电,以下是第一批整理出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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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电话010-64407014、64407018):
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2011年第1号-不告
您好,我们于2011年11月28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决定不予公开。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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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电话0591-87821363或87824676):
你好,你向我厅提出的申请信息,已悉,现答复如下:
本机关无制作、保存所申请的相关信息。

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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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电话0871-7195110):

云卫函发[2011]295号

你公司《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信息公开申请表已收悉,现就你公司所申请信息公开内容复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你公司申请公开内容进行了研究,所申请项目内容在《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甲方享有委托项目项下全部产出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对外披露、申报成果及许可第三方使用”,故省级无权披露对全球基金结核、疟疾和艾滋病项目的评价资料及有关信息,请你公司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机构了解。

云南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蓉,0871-7195187)

--------------------------------------------------
广东省卫生厅(电话:020-83828646):
关于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
(2011)第6号

本机关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你单位关于申请“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的申请。经审核,你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广东省卫生厅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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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21-62758710) :
贵公司关于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的申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贵公司需要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报告和项目督查报告,我中心系项目的承担单位,非卫生行政部门;且您所申请公开的报告属系统内部报告,不适合公开。
感谢贵公司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与关注!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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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卫生部门的回电:

12月6日,西藏自洽区卫生厅工作人员致电爱知行,称收到关于全球基金项目督查自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他认为艾滋病相关信息属于应该公布的,但是“考虑到西藏地区的形势,防止这些信息被藏独势力用来攻击政府,我们不能公开”。爱知行工作人员坚持要求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办事,希望对方能依法答复。

12月6日,广东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致电爱知行,询问“你们申请关于全球基金的督查自查报告是什么意思?卫生部没有让我们告诉你,我们不需要告诉你“,爱知行法律部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厅人员说”别拿法律来压我!别拿卫生部来压我!“

爱知行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申请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察报告。12月6日接到湖南卫生厅工作人员电话,询问1.信息公开申请表是哪里下载的;2.申请的具体内容;3.应该在多少天答复

12月19日,江西省卫生厅工作人员(电话0791-6262124)电话联系爱知行,称因需要向卫生部请示,告知延期答复。

12月19日,四川省卫生厅工作人员致电爱知行,称信息公开回复已寄出,请于近日查收。




附1:爱知行向全国各省级卫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117日发布

 

近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陆续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依据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今年5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就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整改工作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爱知行研究所的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继9月份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后续工作。20119月,爱知行研究所向卫生部申请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10月,卫生部卫政申复[201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表示“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由各省制作,我部无此方面正式的政府信息。项目督导报告尚未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目前无法向你公司提供。”

 

    据此,爱知行研究所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2个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建议,我国卫生部门需要利用本次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及其发现的问题,来推动我国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我们呼吁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自的网站上主动发布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附2:爱知行申请全球基金自查督查报告

卫生部答复“无法提供”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024日发布

 

2011921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

 

2011526日,陈竺部长在“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项目管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就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

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

 

20111024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收到卫生部的挂号信,卫生部卫政申复[2011]3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表示:(见附件图片)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由各省制作,我部无此方面正式的政府信息。项目督导报告尚未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目前无法向你公司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卫政申复[2011]38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办于2011927日收到你公司寄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现对你公司的申请答复如下: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自查报告由各省制作,我部无此方面正式的政府信息。项目督导报告尚未形成正式的政府信息,目前无法向你公司提供。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11014

 

 

 

3:公布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报告的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8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526日,中国卫生部召开进一步加强全球基金项目管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整改工作。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要进行全球基金项目的自查和整改,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项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卫生部此举是回应全球基金冻结中国数以美元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资金拨款的行动。上个月,全球基金宣布暂停中国所有项目拨款,问题涉及一些地方财务管理不善、给草根组织资金拨款不到位、以及艾滋病工作环境越来越恶劣。

 

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高潮。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卫生部和各级卫生部门开展的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工作,但是我们认为,加强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和疟疾项目的管理,开展项目管理自查和整改,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运动式的自查整改工作,不能代替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项目管理的自查,还是上级项目办公室的督查,都属于卫生部门体制内部的自我检查,缺乏公开性,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而且,运动式的自查整改,可能有助于各地全球基金项目单位发现问题后而加以自我掩饰,防止被全球基金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而导致项目彻底被终止,而无助于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管理机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我国卫生部需要利用本次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整改工作及其发现的问题,来推动我国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透明机制。

 

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并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国卫生部公布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上来的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报告。同时,我们呼吁,卫生部下文要求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全球基金项目管理的自查和督查报告。

 

为此,我们将分别致信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依法公布全球基金项目自查和督查的报告。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电话:010-88142132  传真:010-88142133
爱知行动  LOVE KNOWLEDGE ACTION
http://www.aizhi.net/
Twitter: @az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