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星期二

就湖北警方集中焚烧性工作者物品致公安部的公开信

就湖北警方集中焚烧性工作者物品致公安部的公开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810日发布

 

据媒体报道,83日湖北襄阳市警方对汉江沿江一带进行突击清查,共清理45间被指涉嫌卖淫嫖娼的“非法出租房”,并对清理的床铺等物品进行集中焚烧。媒体报道显示“在清理一张床板时,民警发现床下竟藏匿着一整箱避孕套。打开箱子,千余只避孕套令人瞠目结舌。”媒体图片显示“散落一地的安全套。”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公益性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机构,长期关注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湖北警方的此次行动涉嫌多处违法违规。

 

湖北警方的此次行动,属于集中突击运动式执法,来到出租房直接抓人、抄家,并焚烧物品。警方的行动没有基于被指卖淫女子的现场行为,缺乏《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卖淫嫖娼行为证据支持。

 

出租房属于私人场所,被焚烧的床铺等物品也是私人物品,在缺乏现场行为的情况下,警方对这些出租屋抓人和抄家,涉嫌违反《警察法》第二十二条“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被焚烧的私人物品,都是租赁者的日常生活用具,湖北警方此举侵犯了她们的私人财产权。20107月以来,公安部多次“要求地方扫黄需尊重人权”。20101210日公安部举行的工作会议也表示,在2010年的扫黄打非中,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注意保护隐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尊严的做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

 

此次行动中媒体把这些出租房称之为“非法出租房”,也是不恰当的。如果警方认为出租房是非法建筑,需要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规定认定、整改。如果出租房的租住关系违反政府规定,警方需要提供租住关系非法的依据。如果出租房里有非法行为,需要证据支持,同时警方只能处理非法行为本身,而不是指向房屋本身,更不能随意焚烧私人物品。

 

根据媒体发布的图片,显示散落一地的安全套照片的报道方式,违反了公安部、卫生部和中宣部等部委199818日发布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卫疾控发[1998]1号)。该文件明确指出:“推广使用避孕套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要避免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湖北警方的行动打击了在性工作者群体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也违反公安部规定的“扫黄需尊重人权”的规定。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任何人不得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公安部门在执法时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前提,规范执法的程序和手段,避免伤害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安部门的执法行为对艾滋病防治事业产生不利影响。

 

 

 

附:湖北警方清查非法租屋 千只避孕套散落一地()[1]

2011/08/05 07:29:00 来源:中国网络台

 

湖北警方清查非法租屋 焚烧卖淫女“家当” 83日下午3时许,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公安分局调集警力,对汉江沿江一带进行突击清查整治。当日,警方共清理45间非法出租房,对清理的色情按摩床等物品进行了集中焚烧。警方捣毁涉嫌卖淫嫖娼的非法出租屋。

 

一排排的简易民房大都门窗紧闭,在一处临时搭建的出租屋前,一块床单将窗户封得严严实实,床单上的“休闲”两字赫然醒目。民警见一间房门虚掩,准备包抄一间民房时,一名浓妆艳抹的女子飞快地逃跑。

 

民警撬开房门,只见20多平方米的房间被分割成4个小包间。每个房间内,都有一张砖头支起来的床。床上堆砌着网眼丝袜,床单油光锃亮,气味令人作呕。民警将这些被褥、床板搬至江边集中焚烧。

 

民房屋内散发着一股腥臭味,几块木板支起来的床上,一片凌乱。黑乎乎的被子下,压着10余包避孕套和卫生纸。

 

清理一张床板时,民警发现床下竟藏匿着一整箱避孕套。打开箱子,千余只避孕套令人瞠目结舌。

 

官码头至回龙寺码头之间的马路长约300米,分布着近百栋搭建的简易民房。马路上散落着避孕套、方便面和卫生纸,散发着阵阵恶臭,过往行人纷纷掩鼻而过。

 

一名过路群众见状连忙拍手叫好。他说,这一带的出租屋几乎全部是藏污纳垢之地。为了逃避打击,这些出租屋设置了明暗两道门。遇到有人来查,他们便纷纷从后门溜走。(来源:中国网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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