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1月31日发布
2013年1月25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2012年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8〕25号)的要求,卫生部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卫生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该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关注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信息公开。2012年,爱知行发布《爱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手册>》、《爱知行向卫生部门申请全球基金项目自查督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总结》和《2012年防治艾滋病经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结》等报告。参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提出:“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遗憾的是,我们注意到,尽管卫生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卫办发〔2012〕18号)也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卫生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卫生发展规划(计划)、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但是,无论卫生部,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我国政府财政支持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信息缺乏基本的公开,几乎全部拒绝了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出的要求公开艾滋病防治预算和决算报告政府信息的申请,也几乎全部拒绝了爱知行提出来的公开中国各地全球基金项目自查督查报告的申请。参见附件爱知行的两份报告:爱知行向卫生部门申请全球基金项目自查督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总结》和《2012年防治艾滋病经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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