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3日星期日

爱知行发布中国政法部门管控艾滋病患者调研报告

                                     爱知行发布中国政法部门管控艾滋病患者调研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年2月4日发布

新闻采访联系人:万延海,美国电话:+1 203 600 4437,电子信箱:wanyanhai2011@gmail.com
报告全文下载地址:
链接1:https://www.box.com/s/cvdjttsevjf7lu89jz87
链接2: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WnyTEyRlrOems5WDZaMUtZb0E/edit?usp=sharing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今发布《社会管理创新、特殊人群专项组和艾滋病危险人群动态管控——“警管中国”艾滋病防治初步报告》,参见附件。
 
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的权利不受到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的隐私受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但是,遗憾的是,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原先的中央和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功能,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特殊人群专项组”,管理包括刑事罪犯、劳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残障人士、精神疾病患者、艾滋病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等所谓特殊人群。
 
2011117日,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周永康表示,“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
 
目前,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小镇,普遍建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牵头单位为各级司法部门。中央综治委委员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提出:特殊人群专项组以及下设的4个专项工作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四方面工作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包括: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切实加强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防控工作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人、易感染艾滋病病毒行脆弱人群等相关人群称之为艾滋病危险人群,并且把艾滋病和精神疾病、吸毒、刑事犯罪人员等合并管理,无疑加重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并且严重暴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
 
把艾滋病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与刑事罪犯等纳入统一的“特殊人群”提供服务、进行管理、管制,也违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国政府近年来倡导的艾滋病“零歧视”战略目标。中国政府一边高唱艾滋病“零歧视”的口号,一边把艾滋病患者、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和刑事犯罪分子等同,纳入同类项,是这个时代一个荒谬的画面。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这个报告只是初步的调研报告,试图帮助人们理解这样一个荒谬政策出台的来龙去脉,解释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特殊人群专项组、动态管控等概念,便于读者们了解中国政法部门管控下的中国及其艾滋病防治工作。我们没有对中国政法部门对艾滋病患者等管控体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权的影响进行更多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将继续观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其下设“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工作,特别是其对艾滋病人群的管控工作及其对艾滋病防治和人权的影响。我们也会关注其他健康弱势群体在这一“特殊人群专项组”管制下所遭受的伤害情况。

  

集体主义及其对人的管理

1985年,北京报告了中国第一例艾滋病病例,为境外旅行者死于协和医院。中国卫生部官员随后否认艾滋病在中国传播的可能性,认为传统道德和良好的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将可以抵御艾滋病的侵袭,并表示中国没有同性恋,也没有吸毒现象。艾滋病被认为是外国人的疾病,和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有关。1987年,中国卫生部提出把艾滋病拒之于国门之外的口号,出台法规政策禁止血液制品进口,禁止外籍感染者入境。

1990年初,卫生部报告了我国云南省和缅甸交界城市瑞丽在静脉吸毒人员中出现艾滋病流行,但报告数字严重低于实际的感染人数。政府对艾滋病流行保持沉默,直到河南艾滋病危机爆发、患者大量死亡,中国艾滋病成为举世瞩目的公共卫生危机和人道灾难。

2012113日国务院发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三个国家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我们注意到新五年计划提出“四个打击”,包括:1、“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2、“依法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行为。3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4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新五年也提出一些和性传播相关的其它政策,比如强调婚前体检包含艾滋病检测、特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接受艾滋病检测和加强学校艾滋病教育,从而引发广泛的人权问题。

艾滋病流行不仅暴露了我们社会的脆弱性,特别是因为贫困、种族、社会偏见和法律惩罚而处于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弱势群体的情形,艾滋病流行也给上述弱势群体带来新的挑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面临严重的人权侵害。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个人性行为、血液和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防治,迫使我们思考人类的性行为和性教育,以及我们关于性的法律和意识形态。

在一个传统的集权政治体制和越来越开放的社会,艾滋病防治要求我们回答有效影响个人行为的方式:1、个人主义方式:通过健康的教育,通过创建支持性的环境,帮助每个人,无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还是没有被感染,学会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每一级政府和当地的民间社会组织向当地的人民汇报艾滋病防治工作,向当地的人民负责。2、集体主义方式:通过政府发号施令,自上而下地定指标、给任务,政治宣誓,加上对感染者的社会隔离政策,以及对性的禁欲主义政策和打击政策,期待通过对人的控制来实现对艾滋病的控制。

遗憾的是,中国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日益受到政法部门政策的干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易艾滋病感染脆弱人群或危险人群处于中国政法部门全面管控之中。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中国公安经费持续三年超过国防经费。在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名义下,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中共中央政法委开始全面介入艾滋病患者的管控。

2011916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把传统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机构转变为全面对社会实施管控的机构,把中央政法委变成第二个国务院。中国出现警察管控国家的局面。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特殊人群专项组,包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所谓“易感染艾滋病危险人群”的管控,称之为“社会服务管理”。

2011117日,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周永康表示,“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

目前,全国各地,乃至乡村小镇,普遍建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牵头单位为各级司法部门。中央综治委委员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提出:特殊人群专项组以及下设的4个专项工作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四方面工作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服务和管理,包括: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切实加强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防控工作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人、易感染艾滋病病毒行脆弱人群等相关人群称之为艾滋病危险人群,并且把艾滋病和精神疾病、吸毒、刑事犯罪人员等合并管理,无疑加重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并且严重暴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

本报告旨在对“警管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发展轨迹予以理解,解释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特殊人群专项组、动态管控等概念,便于读者们了解中国政法部门管控下的中国及其艾滋病防治工作。因为是一个初步尝试,我们没有对社会管理创新、特殊人群专项组、艾滋病人群动态管控进行更多分析和评价,而是大量引用官方文件和媒体报道,旨在提出问题,希望引起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在中国推行艾滋病“零歧视”、“零感染”和“零死亡”的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国国务院的重视。

我们将继续观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其下设“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工作,特别是其对艾滋病人群的管控工作及其对艾滋病防治和人权的影响。

万延海

201322
 
 

社会管理创新、特殊人群专项组

和艾滋病危险人群动态管控

——“警管中国”艾滋病防治初步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2 

  

 

 

 

前言:集体主义及其对人的管理... 1

第一章: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 3

(一)社会管理... 3

(二)社会管理创新... 5

(三)胡锦涛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讲话... 6

(四)周永康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讲话... 11

第二章:卫生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 13

(一)《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 13

(二)《卫生部关于建立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18

(三)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22

(四)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24

(五)创新艾滋病与精神疾病特殊人群社会管理需强化基层力量... 34

第三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37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7

(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38

(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9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39

(五)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41

(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43

(七)吉林省辉南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47

第四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 51

(一)胡锦涛谈特殊人群社会管理... 51

(二)周永康谈特殊人群社会管理... 51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 51

(四)特殊人群的定义... 52

(五)特殊人群专项组对艾滋病相关人群的表述... 54

(六)湖北省襄阳市小河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54

1.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56

2.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57

3.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创新方案... 58

4.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方案... 59

5.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62

6.艾滋病人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64

7.重点群众服务对象管理工作创新方案... 66

(七)江苏省新沂市关于印发《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服务管理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68

(八)河南省某县《关于加强艾滋病病患者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73

第五章:动态管控和艾滋病... 75

(一)动态管控... 75

(二)对艾滋病相关人群的动态管控... 82

第六章: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回应社会管理创新、特殊人群专项组和艾滋病危险人群动态管控的有关文章... 86

(一)周永康艾滋病日前夕谈艾滋病... 86

(二)政治挂帅,浙江省出台伤害人权、法规和精神卫生的新政... 88

(三)强烈要求浙江省公安厅和卫生厅取消《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    90

(四)《谨防“以病之名”——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    93

(五) 社会管理创新不是用警察来处理精神卫生问题中国人精神卫生和人权面临挑战    95

(六)中国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7

(七)艾滋感染者、精神障碍患者不是不定时炸弹... 98

(八)中国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纳入维稳管控对象... 99

(九)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重庆市综治委建立“特殊人群专项组”,侵害艾滋病防治和人权…………………………………………………………………………………..101(十)“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需要依照社会科学、法制和尊重人权……………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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