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日星期二

2011年,中国重要的艾滋病政策发展


2011年,中国重要的艾滋病政策发展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1230日发布

2011年,艾滋病议题持续成为中国媒体的新闻热点。纵观2011年中国艾滋病防治政策的走向,形势依然是非常的不明朗。中国政府尚未发布五年国家艾滋病行动计划。对于中国政府声称的“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未见中国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政策举措。中国学校依然缺乏性教育和艾滋病教育,中国广播电视依然被限制开展涉性节目,大众性教育和性安全教育堪忧。中国政府依然强调打击卖淫嫖娼,但缺乏在娱乐场所推广安全性行为的方案。
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用身份证和实名制。中国政府加强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控,视为公共安全的威胁。
2010年底和2011年,中国艾滋病政策出现下列发展和趋势:
1、国务院2010123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出现下列新的发展:
1)认为“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
2)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特点及民族习惯,编印通俗易懂的多种民族语言宣传材料,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
3)强调“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出“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疫情严重地区要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4)明确清洁针具交换工作的意义,提出“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5)提出抗病毒治疗是预防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求“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6)明确就地治疗和异地治疗的关系,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
7)提出“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不再强调感染者的婚姻权利。
8)提出“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
9)要求“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10)提出“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1要求“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
22011310日,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细则》,新规定将于今年51日生效。新修改的实施细则消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其他性病患者在公共场所执业的障碍。
32011年,卫生部全面推行全国联网的“居民健康卡”和电子病历等医院信息化建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隐私权面临严峻挑战。
4、中国政府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社会管理和创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纳入公安管制名单。
201010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1219日和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和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党校分别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表讲话。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是讲话的重要内容。
20112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党校讲话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11530日,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 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再次强调“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2011722日,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下发表标题为“创新艾滋病与精神疾病特殊人群社会管理需强化基层力量”的文章,副标题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潜水无法防治,基层人员缺乏难以应对工作难度”。文章一开始就标新立异和耸人听闻,强调艾滋病与精神疾病是特殊人群管理中的两个难点。文章写道:“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感染谁、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何时发病伤及公众……艾滋病毒感染者、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几乎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艾滋病与精神疾病对于社会良序和公众人身安全来讲,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是特殊人群管理中的两个难点。”
201111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周永康表示,“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
5、中国出现多起以艾滋病病毒感染但依然从事卖淫的名义判处卖淫女“故意传播性病罪”、予以刑事处罚的案例。
6、温家宝总理121日看望来京上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听取输血和有偿献血感染者的合理诉求和心声,提出清理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政策法规,关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住房条件。
7、卫生部部长高龄违法献血,引发修改献血法的动议。
8、中国取消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境限制。
20114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禁止外国人入境情形作出新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将第九十九条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9江苏省物价局与省卫生厅因手术收费项目起争执
20114月,江苏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厅等部门启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在第一阶段检查告一段落时,医院向手术病人收取乙肝、艾滋等检查费用是否违规的问题引起双方争议20116月,江苏省物价局认为医院术前收取患者乙肝、艾滋等检查费无依据,而江苏省卫生厅认为术前检查是行规,没有违反医疗规范,收费问题不该由物价部门决定。双方发生争执,并将此问题上报给国家发改委。
10江苏省盐城市规范艾滋病告知工作
201112月底,江苏省盐城市出台《盐城市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艾滋病告知工作规范明确提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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