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知行午餐会邀请: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和艾滋病传播刑事化问题
本周五,北京和昆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8月9日发布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告知性伴侣,随着艾滋感染人群的不断增多,传播艾滋病的问题时有耳闻。有法律学者建议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本周午餐会就此进行讨论,欢迎社群朋友、律师、媒体记者、公益人士及感兴趣的朋友参加。
时间:2011年8月12日周五 上午11:00-下午1:30
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2132
会议讨论主要议题:
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和艾滋病传播刑事化的问题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讨论材料见附件
艾滋病检测 伙伴告知 会议文集.doc
http://dl.dbank.com/c00yprdt24艾滋病传播刑事华资料汇编.doc
http://dl.dbank.com/c07sdr3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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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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