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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益状况民间报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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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https://www.box.com/s/u7qxxy5isw362oxfj9qp
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结论性意见箱2005
https://www.box.com/s/tppfzhdwomxfsucoed17
中国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2010
https://www.box.com/s/z1lnqc5fbs2d8cbfxa5w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四次合并报告
https://www.box.com/s/kw7541saz9gsp9kelpff
在过去的六年中(2006-2012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受到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关怀、救助和治疗。同时,中国重视学校艾滋病教育和青少年性健康教育。
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国务院颁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对艾滋病家庭孩子的照顾政策,对贫困感染者免费抗病毒药物和医疗关怀。2006年12月1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吴仪邀请受到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做客中央政府办公室中南海,承诺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2009年3月17日,中国民政部出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以及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学校艾滋病教育职责。2002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学校性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职责。2006年11月17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等发布《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艾滋病教育工作。2011年5月11日,中国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艾滋病教育和保障感染者教育权利提出明确规定。
在过去十年中,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多次访问艾滋病病毒医疗机构和受到艾滋病打击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南和郑州),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及对儿童的帮助做出承诺。
但是,中国艾滋病流行数据和防治工作依然缺乏透明,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不公开,公众难以确切地知道政府落实上述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和政府各项承诺的落实情况。中国政府对艾滋病相关法律政策的执行,缺乏问责制,公众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推动政府落实上述承诺。同时,中国政府在落实上述承诺时,缺乏对边缘少数民族人群和流动人口中受到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保障措施,因为户籍限制、城市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排斥、语言上的困难等,少数民族人群和流动人口中受到艾滋病影响儿童严重缺乏社会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在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中,安全性行为依然是禁忌的话题,学校倾向于提倡学生禁欲,而不是提倡同时重视青少年禁欲和安全性行为的综合性教育措施。中国的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教材和读本普遍存在对男女同性恋的偏见,而令男女同性恋学生在成长的过程缺乏对自己积极的认识,缺乏安全的成长环境,包括缺乏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国青少年学生面临严重的艾滋病感染的威胁。
为此,本报告将侧重对中国保障受到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健康和人权、学校青少年性教育和艾滋病教育、对男女同性恋学生的支持展开讨论,并给中国政府提出建议。我们希望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重视我们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鉴于中国政府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利保护存在诸多承诺,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们建议中国政府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切实保障中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医疗、健康、受教育等合法权益。
同时,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教育及性教育政策,在对性倾向和性别认同友好的基础上,“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培养中国儿童“谅解、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使中国儿童能够“在自由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引自《儿童权利公约》第29条)。
1.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公共卫生问题需要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建议中国政府公开调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范围及人数,公开国家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财政预算和决算,卫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相关资金的划拨使用情况、审查监督报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立法、行政、监督过程中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家长、独立专家、民间组织的多方参与与合作。
建议中国政府教育部门主动公开关于学校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的执行情况,配套资金使用报告,建议教育部对各级教育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完善学校性教育与艾滋病教育执行的奖惩措施,对落实学校性教育与艾滋病教育成绩突出的教育部门公开奖励,对未主动落实学校性教育与艾滋病教育的教育部门公开追究责任,鼓励家长、相关专业人士、民间组织对政策落实进行评议,公开接受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2.维护问题血液及血制品受害儿童的诉权
法院应当依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保障问题血液及血制品受害儿童的诉讼权利,立即停止并调查河南等地区法院内部“因血液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案件不立案”的荒唐现状,依法保障受害者的立案权,调查并追究违反诉讼法律不予立案法官的包庇行为,追究行政干预司法的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公开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
司法系统应当立即停止对维权家长、维权民间组织的打压与迫害,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为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创造支持性环境。
卫生部门应当对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和使用血制品的人员的感染状况进行全面流行病学调查,政府、责任单位对因此而感染疾病的患者全面赔偿,以实际行动抚慰这些家庭的受害儿童。
3.清理现有政策法规侵害儿童权利的条款,保障儿童的成长权利
随着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逐渐成长,建议中国政府在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关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成长发展权利,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面临的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就业权、职业发展权、就医权、婚姻权等提供全面保障。
建议中国立法机构对现有法律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公开听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相关民间组织意见,废除与修改侵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利问题的法律条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一个非歧视的法律政策环境。
建议中国政府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承诺,对基层政府公务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直接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触的服务人员加强法律培训,完善奖惩制度,保证其以非歧视的态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务,杜绝因工作人员问题而导致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隐私泄露问题。
4.保障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儿童的医疗权
由于丙型肝炎病毒存在潜伏期问题,感染者往往出现症状时已错过最佳治疗期,建议卫生部门对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和使用血制品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免费为其检测,及时告知患病情况,提高丙型肝炎病毒的医保报销水平,保障丙型肝炎病毒患者的医疗权益。
5.全面落实民政部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文件
鉴于中国中央政府出台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政策长期得不到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民政、财政、卫生部门缺乏配合、互相推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正当要求的状况,建议中国政府对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挥法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能够及时足额地享受到平等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障。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主动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在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隐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待遇。
6.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
教育部门需要全面落实学校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相关课程,在教育、医学、法律、社会学等专业人士的参与下,吸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为学生提供充分的艾滋病健康知识和性教育知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应当提供对性倾向和性别认同友好的性教育,为学生的自我认同提供全面的知识与非歧视的态度,防止校园内因性倾向问题而导致的歧视与欺凌现象发生,为包括男女同学恋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创造友善安全的校园环境。
中国艾滋病和儿童权益状况民间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11月15日
目录
前言............................................................................................................................................................................ 2
一、中国政府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主要承诺........................................................................................ 3
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范围........................................................................................................................ 6
三、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面临的健康和人权问题..................................................................................... 10
四、中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 14
五、学校艾滋病教育与性教育缺失问题................................................................................................... 15
六、建议................................................................................................................................................................ 16
2.维护问题血液及血制品受害儿童的诉权
法院应当依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保障问题血液及血制品受害儿童的诉讼权利,立即停止并调查河南等地区法院内部“因血液问题感染艾滋病病毒案件不立案”的荒唐现状,依法保障受害者的立案权,调查并追究违反诉讼法律不予立案法官的包庇行为,追究行政干预司法的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公开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
司法系统应当立即停止对维权家长、维权民间组织的打压与迫害,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为艾滋病工作民间组织创造支持性环境。
卫生部门应当对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和使用血制品的人员的感染状况进行全面流行病学调查,政府、责任单位对因此而感染疾病的患者全面赔偿,以实际行动抚慰这些家庭的受害儿童。
4.保障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儿童的医疗权
由于丙型肝炎病毒存在潜伏期问题,感染者往往出现症状时已错过最佳治疗期,建议卫生部门对既往有偿采供血、输血和使用血制品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免费为其检测,及时告知患病情况,提高丙型肝炎病毒的医保报销水平,保障丙型肝炎病毒患者的医疗权益。
5.全面落实民政部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文件
鉴于中国中央政府出台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政策长期得不到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民政、财政、卫生部门缺乏配合、互相推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正当要求的状况,建议中国政府对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待遇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挥法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能够及时足额地享受到平等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障。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主动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在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隐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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