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星期二

爱知行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致民政部的建议信

就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致民政部的建议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410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获悉,民政部确定今年社会福利慈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拓展儿童福利事业,落实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关注受艾滋病影响群体权益保护,为推动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文件),我们于201212月向全国31个省级民政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当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

通过此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发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未做任何回复,15个省级民政部门部分公开或拒绝公开该问题。在做出回复的省级行政部门中,大部分只公开了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的福利保障政策,对于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福利保障基本未有涉及。  

为明确全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平等得到福利保障,建议民政部参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文件,尽快出台对这两类受影响儿童的保障措施。包括:

 

一、加强所有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时公布相关数据。

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发现,多个地方民政部门称本单位不掌握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数量,或只掌握享受到福利保障政策的艾滋病致孤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数量,对于没有享受到福利保障政策的儿童规模没有掌握,无法确定是否落实该政策。

 

二、明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保障标准。26号文件中所称的“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可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建议出台具体保障标准,提高对该类儿童福利保障的可行性。

如湖南省民政厅在答复中称“我省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保障政策暂时限于对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对于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者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和除基本生活费以外的医疗补贴等方面的保障正在进一步完善。”

 

三、明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专项资金来源,及各级财政拨付的比例。多个省级民政部门答复称,由于缺乏财政部门的配合,他们没有该项资金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部分福利保障。

如湖北省民政厅在回复中称“关于营养医疗补贴,因民政部门没有资金渠道,目前没有落实。”

 

四、为申请落实26号文件政策的家庭建立绿色通道

为了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建议参照低保绿色通道,由民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直接确定相关儿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并对符合要求的儿童落实福利保障政策,而不再通过社区和村委审查。在保障资金的发放过程中也要加强隐私保护,严禁泄露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个人或家庭信息,并对泄露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隐私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加强主动性,积极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

在对社群的调研中发现,多地民政部门在知晓26号文件情况下,却只是在个别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家长再三到政府部门申请的情况下,才会个别予以落实政策,而对没有积极要求的受影响儿童家庭仍未落实。建议民政部们加强该项工作的主动性。

 

六、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监督,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考核指标。

 

七、建议民政部和卫生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各自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方面的分工和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称,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相关信息本部门无权发布,福利救助工作本属民政部门职责范围,救助信息也属法定应予公布项目,如果因为受制于民政和卫生部门内部的有关机制而不能发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应尽快予以理清。

如河北省民政厅答复意见为;“我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相关信息需按照规定程序,经卫生部门授权方可发布,我厅无权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八、希望民政部门与教育等相关部门合作,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建立大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

例如,20122月,山东省潍坊市一对夫妇患艾滋病相继去世后,留下患病的女儿。6岁的小朋友到了上学的年龄,渴望进入校园,却因病受到阻碍[1]

1996年出生的辽宁省丹东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小艾,2004年到了上小学的年级,刚被父母领进学校,就被乡村领导要求回家等通知,四个月后,其所在的乡领导决定给小艾建一所一个人的学校,小艾每天只能独自一人上课。至2011年小艾已读小学7年,然而却面临无法继续就读中学的尴尬局面[2]

 

同时我们也建议民政部门主动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相关资金的划拨使用情况、审查监督报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立法、行政、监督过程中充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家长、独立专家、民间组织的多方参与与合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政策。 

 

民发〔200926号文件是一个全面关注受艾滋影响儿童处境,旨在保障受艾滋影响儿童各项生存发展权益。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也为了广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真正得到保障,希望民政部尽快出台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真正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同时也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营造良好的的社会环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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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461092

电子邮箱:aizhixing2010@gmail.com



[1] 齐鲁晚报2012229报道《艾滋孤女渴望入学遭拒 家长告诫孩子禁与其玩耍》,http://edu.qq.com/a/20120229/000108.htm

[2] 半岛晨报2011119报道《艾滋孤儿一个人的小学》,http://news.lnd.com.cn/htm/2011-11/09/content_20126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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