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复:戒断人员脱离动态管控不需要申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9月15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9月15日发布
2011年8月3日,爱知行研究所就《戒毒条例》中戒断者如何脱离动态管控系统向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获取如下信息:
公安部2006年“8.28”会议部署全国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根据2011年6月实施的《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1)申请公开,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脱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
2)申请公开,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脱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申请的受理部门名称;
申请公开,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脱离该动态管控机制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名称及贵部认可的开具证明文件的部门名称。2011年9月15日,公安部以传真形式做出答复(扫描件见附件)。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范围筛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工作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编号:2011年答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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